欠钱不还起诉的费用谁承担

2023-08-27 15:53:12     来源:法务网

一、

欠钱不还起诉的费用谁承担

别人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然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相关资料图)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

起诉别人欠钱不还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别人欠钱不还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三、

欠钱不还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欠钱不还的起诉期限是三年。 找法网提醒您,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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